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解读:同为AI幻觉,为何一个担责、一个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AI幻觉侵权原则上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过错责任。判断服务提供者是否担责,需结合应用场景风险、自主化程度及技术防控能力认定合理注意义务,并区分事前一般注意义务与事后"通知—必要措施"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AI幻觉侵权原则上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过错责任。判断服务提供者是否担责,需结合应用场景风险、自主化程度及技术防控能力认定合理注意义务,并区分事前一般注意义务与事后"通知—必要措施"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在商业腐败领域依托反商业贿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线索,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联合14家单位启动"光合计划",运行法律监督大模型累计监测数据超亿条,并在冯某职务侵占案中使用DeepAML涉案虚拟货币链上反洗钱平台,从175笔交易中追溯查获比特币92枚、追赃挽损1.1亿元。
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依据监督线索核查,督促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马某、崔某等人涉660余万元诈骗案中恶意骗取登记的23张营业执照依法予以撤销,并推动审批流程整改、健全异常注册预警机制。今年8月,该院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逐一核查扣押涉案执照、规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核颁发流程、对类似问题一并整改。
当地时间10月9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率团访问越南,出席在越南岘港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并致辞。论坛以"国际融合与数字时代背景下加强区域司法合作"为主题,首次在东盟国家举办,恰逢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5周年,讨论通过了《第四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联合声明》。访越期间,张军同越共中央内政部部长黎明智、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文广以及文莱、东帝汶、印尼等国大法官举行会谈。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近日接受专访,解读该省检察机关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以"深化升级、全面提升、走在前列"为目标,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升级的探索与实践。
湖北省检察院作为最高检首批智能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建成21个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并全部上线最高检智算平台,已累计辅助办理案件1万余件,其中19个罪名系统由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介。
推荐理由:湖北省检察院21个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实践样本,可作为检察智能化从单点试点走向罪名全集成的参考。
浙江省台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涉海监管职责识别难、拆迁监督案件矛盾化解难三道民生难题,自主研发"公益诉讼线索采集研判助手""蔚蓝监海""拆迁领域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的同步监督及争议化解"等智能体,分别用于自动抓取网络平台公开信息并输出成案可能性评估、厘清跨部门监管职责、辅助类案比对与矛盾化解,形成"人主机辅"办案新格局。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信用卡转贷民事再审法律监督模型,已上架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该模型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部署开源大语言模型,聚焦信用卡套现转贷、借款合同效力认定错误等高频监督难点,从模拟检察官办案视角识别裁判文书中的监督线索。截至今年9月,多地检察机关应用该模型成案674件。
9月23日,全国检察技术推进会在江苏南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并讲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完善"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设置、一体化使用、体系化管理"的"四化"工作格局。
中伦律师团队就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发表系列解读第一篇。文章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殷某案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孟帅案对比声音可识别性及举证分配的分歧,梳理《意见》24条覆盖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产品责任、自动驾驶与诉讼程序等议题,并将《意见》定位为司法指导性文件而非新设权利义务的渊源。
推荐理由:原文先以两起AI声音案对比展示裁判分歧,再衔接最高法《意见》的法律性质与三种处理方式,适合作为理解该《意见》总体思路与后续条款的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于9月18日在京会见萨摩亚首席大法官萨蒂乌·西马蒂瓦·佩雷斯一行,双方围绕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深入交流,重点介绍了中国数字法院建设经验。佩雷斯一行还参访了人民法院出版社,了解中国法院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中方愿持续加强两国司法机关务实合作。
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整合环保、住建、公安等多部门数据,搭建"守水护水检察监督平台",接入六大智能监管系统构建"空天地水"一体化感知网络,通过自主研发算法自动推送涉水违法线索并辅助跨区域取证。平台运行以来,自动推送预警信息300余条,线索发现量同比增长近两倍,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刑事案件6件,推动形成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源头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