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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 2018-10-14精选AI 评分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2月18日发布法〔2000〕19号通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属于专项资金,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也不得用该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发现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推荐理由

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相关民事纠纷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便于识别并纠正违规处置行为。

来源: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 · blyqfy.nmg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