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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2026-08-16精选AI 评分56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媒体播报 | 《新华日报》刊登我院环境资源案件:剑指非法捕捞,司法护盾“有力”

AI 导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5.2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三名被告庭前与检察机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法院认定电鱼违反渔业保护规定且危害渔业资源及涉水人员安全。

推荐理由

材料呈现电捕鱼危害认定、刑事处罚幅度和生态修复调解结果,可供参照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理。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 xz.qs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