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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叶城县法院·· 2026-06-01精选AI 评分52

新疆叶城县法院两审终审银行擅自扣划存款案

以案释法:银行擅自扣钱?储户该怎么维权

AI 导读

新疆叶城县法院两审终审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令喀什某商业银行返还本金307476.17元及利息107739.65元,共计415245.82元。法院认定银行未经储户同意将合作社款项转入个人贷款账户偿还贷款,属于擅自处分储户财产;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算,超额部分不予支持。

推荐理由

该案区分不当得利与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明确银行擅自扣划的责任及利息核算边界,可供同类储户维权案件辨明争点参考。

来源:喀什地区叶城县法院 · ycxfy.x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