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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以帮助“亮资”为由骗取“好处费”
AI 导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帮助“亮资”为名诈骗案,认定王某伪造账户余额和转账记录骗取余某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4万元并责令退赔10万元。法院认为,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属于对赃款的处分,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相关判决已生效。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区分伪造亮资与真实验资的责任边界,并提示以虚假资金证明获取费用的刑事风险。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