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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决交通事故异地维修拖车费1.2万元不予支持
车祸后未经同意跨省千里维修,1.2万元拖车费能否获赔?
AI 导读
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定车主未能证明跨省拖运至河南商丘维修已征得对方同意,也未证明异地维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判决1.2万元拖车费属于扩大损失,不予支持。法院同时支持部分搬运费、施救费及24530元停运损失,判令乙保险公司赔偿李某458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推荐理由
案件围绕异地维修拖车费是否属于扩大损失展开,明确了交通事故财产赔偿中合理必要费用的判断边界。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