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广元市旺苍县法院·· 2026-01-26精选AI 评分65

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贵、应某荣等7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李某贵、应某荣等7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旺苍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李某贵、应某荣等7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判处10名批发商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被告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并处5000元至950万元不等罚金,责令退赃退赔3400余万元;法院认定涉案销售金额共计6900余万元。

推荐理由

该案通过分层判处刑罚并追缴退赔,呈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批发与零售环节的量刑区分。

来源:广元市旺苍县法院 · gywcfy.scss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