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徐州经开区法院·· 10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40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网络侮辱行为人赔礼道歉并赔偿2500元
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并发布侮辱性言论
AI 导读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因使用方某身份证件照片并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限期在案涉贴吧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公证费5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合计2500元。判决认定相关侵权言论传播范围等情形符合“情节较轻”,原告通过公证处证据保全后提起诉讼,该判决已生效。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网络辱骂、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和公开隐私信息构成人格权侵权,并具体说明责任认定与赔偿范围。
来源:徐州市徐州经开区法院 · xz.kfq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