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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表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需证明销售者欺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支持退车退款及鉴定费
消费者买到“调表”二手车后主张“退一赔三”,一定能得到支持吗?
AI 导读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认为,二手车存在里程篡改并不足以证明销售者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未获支持。法院认定销售者关于车辆无调表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构成违约,判决解除《车辆交易合同》、退还购车款7万元并赔偿鉴定费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
案件区分消费欺诈与合同违约,说明车辆确有调表但不能证明销售者明知时的退车退款规则。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