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 2018-10-14精选AI 评分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发〔2006〕11号《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开设执行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逐案登记和支付审批,并明确款物保管、返还及案件移交要求。
推荐理由
该规定明确执行款专户、逐案登记、支付审批及款物移交要求,可供核对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程序。
来源: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 · blyqfy.nmg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