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法院·· 2026-06-24精选AI 评分47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商标代理机构因未尽风险提示义务退费2000元
以案释法 | 合同约定“若商标申请被驳回不退款”,商标代理机构为何还...
AI 导读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商标代理机构因未提示商标存在法定禁止注册情形而构成违约,应向某科技公司返还代理费用2000元。涉案商标于2025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法院结合代理机构未履行专业审查和风险提示义务、科技公司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以及代理机构已提供部分服务等因素,依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酌定退费。
推荐理由
案件厘清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定风险提示义务,并展示结合双方过错与服务成本酌定退费的裁判思路。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法院 · xz.ts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