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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长富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对杨长富等18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AI 导读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杨长富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18名被告人三年四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1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推荐理由
案件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与犯罪事实,判决涵盖多项罪名,并明确违法所得追缴及被告人上诉情况。
来源:贵州纳雍县人民法院 · nayong.guizhou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