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怀宁县法院·· 2022-09-19精选AI 评分95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指导案例164号,明确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可以申请投资人先行投入部分资金试生产,并应接受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监督。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裁定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于2019年7月5日准许投资人试生产,后于2019年12月2日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推荐理由
案例明确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中投资人先行试生产的审查条件与监督要求,为同类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裁判参照。
来源:安庆市怀宁县法院 · ahhnf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