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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法院·· 2021-09-01精选AI 评分37

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孙赔偿故意伤害相关损失

琐事争执莫冲动 出手伤人需赔偿

AI 导读

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纠纷,判决小孙赔偿小方10,928.64元,大李对其中3,332.9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小孙作为实际施暴人应对身体及精神损伤承担责任,大李虽未实施暴力行为,但因辱骂引发争执,仅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判决已履行完毕。

推荐理由

本案区分实际施暴人与引发争执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明确精神损害与身体损害的承担范围,对类似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来源:蚌埠市蚌山区法院 · bsqf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