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法院·· 12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42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判处销售玳瑁制品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别把闲鱼当“咸鱼”:销售玳瑁制品获刑!
AI 导读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判决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甘某某未取得相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在咸鱼app联系买家后驾车前往交易现场,因民警根据匿名举报抓获而未得逞;涉案玳瑁制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理由
案件围绕线上线下交易、保护动物制品鉴定及未遂犯罪处理展开,可为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提供参考。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法院 · qsfy.hi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