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法院·· 2020-07-07精选AI 评分49
《株洲晚报》以茶陵法院案件解读《民法典》对非法收养买方的制约
《株洲晚报》聚焦民法典专栏以茶陵法院审理案件解读制约买方
AI 导读
《株洲晚报》以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送养案,解读《民法典》第1044条对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及买方责任的规制。法院认定宁毅以送养亲生子女牟利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对收买后未虐待儿童、未阻碍解救且未再次出卖孩子的收养家庭未追究责任。茶陵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善维认为,后续应出台配套的解释、处罚条款。
推荐理由
案件区分出卖亲生子女与收养家庭的责任,并结合《民法典》第1044条解释非法收养买方的法律边界。
来源:株洲市茶陵县法院 · clxfy.huna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