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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天津高院·· 2 天前精选AI 评分59

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车辆被划损30%的赔偿责任

【今晚报】车停小区被划 监控“掉链子”

AI 导读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停车设施维护、秩序管理和安全巡逻义务,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业主5800元。原告车辆维修、车衣修复及更换牌照费用共计19510元,法院认定相关票据完整并确认损失金额。

推荐理由

案例厘清了收取车位管理费与成立保管合同的区别,并说明物业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路径。

来源:天津高院 · tjfy.t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