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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以惩戒与信用修复促成境外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象山法院:“惩戒+修复”双轨发力 促境外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AI 导读
象山区法院对身在境外、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出境等措施,促使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朴某随后按照约定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法院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实现信用修复。判决确定的律师代理费为13000元,案件受理费为2904元。
推荐理由
该案呈现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促成主动履行,并同步开展信用修复的执行路径。
来源:桂林市中院 · glz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