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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2025-07-16精选AI 评分44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决茶社玻璃坠落致行人受伤赔偿案

大风刮落沿街玻璃砸伤路人!是“天灾”还是“人祸”?

AI 导读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决某茶社对其玻璃坠落砸伤吴某双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71元。法院认为,大风虽是诱因,但茶社作为管理人不能证明门窗玻璃等设施不存在过错;吴某作为路人无法预见坠落情形,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判决支持误工费2535元、护理费986元、营养费300元、交通费50元和司法鉴定费900元,未支持精神抚慰金5000元。

推荐理由

法院通过玻璃坠落致路人受伤案件,明确极端天气不能免除商铺对门窗设施的安全保障与赔偿责任。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 bhqfy.huna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