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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平江县法院·· 2026-09-16精选AI 评分66

平江县人民法院认定预告登记未过户不构成让与担保,驳回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请求

预告登记未过户不构成让与担保,法院驳回承包人对商铺的优先受偿权

AI 导读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向某电力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235万元。法院认为,双方对四间商铺仅办理预告登记、未完成所有权转移,不构成让与担保,故不支持施工方就商铺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认定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应包含于42万元违约损失最高限额内。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了预告登记与所有权转移在让与担保成立中的区分,并回应了工程款债权人就未过户商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来源:岳阳市平江县法院 · pjxfy.huna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