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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宁国市法院·· 7 天前精选AI 评分69

宁国市法院依法驳回案外人杜某对房产查封追缴的执行异议

非法资金购置房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法院依法可查封追缴

AI 导读

宁国市法院审理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异议案件,裁定驳回案外人杜某停止查封、拍卖涉案房屋的异议请求,上级法院经复议维持原裁定。法院认定孙某向杜某转账的48万元被用于购买案涉房产,属于赃款转化财产,不因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而当然排除追缴;对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有争议的,应通过法定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推荐理由

案件厘清了执行异议审查范围与赃款赃物认定的关系,对刑事涉财产执行中的案外人权利救济具有参考价值。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法院 · ahngsf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