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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福贡县法院·· 2018-10-10精选AI 评分66

易门县法院对虚假申报财产且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实行“双罚”

[典型案例]案例八:视申报财产如儿戏,被执行人被“双罚”

AI 导读

易门县人民法院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的“双罚”措施。执行中,法院发现该公司未申报现金、银行存款、未售商铺和车位等财产,且近几个月以现金方式向其他债权人支付200多万元,判令其向42名购房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0余万元。2024年6月19日,易门县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对负责人司法拘留15天,之后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还款计划。

推荐理由

案例通过“双罚”处理虚假申报财产且有能力拒不执行的情形,呈现了生效民事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典型执行措施。

来源:怒江州福贡县法院 · fy.ynfg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