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法院·· 2025-12-17精选AI 评分38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公示案外人肖某执行案款拟发放金额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AI 导读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公示(2025)赣0704执恢314号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事宜,拟向案外人肖某发放房屋共有份额款项757672元。因买受人垫付个人所得税56899.60元及前业主物业费2808.51元,本院重新计算后调整拟发放金额。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材料。
推荐理由
材料列明案外人执行案款的重新计算依据、拟发放金额和异议期限,便于核对分配程序与利益影响。
来源:赣州市赣县区法院 · jxgxfy.jx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