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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盱眙县法院·· 7 天前精选AI 评分35

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巡回审判零距离 以案释法护大湖

AI 导读

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近日在案发地周边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法院认定刘某、陈某、杨某分别因实施电捕鱼及提供吊运、藏匿帮助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责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三人查获渔获物共计437.4公斤。庭审后,法院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开展现场普法,讲解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及电捕鱼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推荐理由

案件公开了电捕鱼及提供吊运、藏匿帮助的定罪依据,并结合现场普法释明禁渔规定。

来源:江苏盱眙县法院 · haxyfy.xuyi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