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龙州县法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6
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跨省维修车辆拖车费1.2万元属于扩大损失不予支持
车祸后未经同意跨省千里维修,1.2万元拖车费能否获赔?
AI 导读
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定李某未能证明将车辆从广西鹿寨跨省拖运至河南商丘维修已获对方同意及其必要性,判令1.2万元拖车费不予支持。法院支持搬运费、施救费,并酌情支持停运损失24530元,判令乙保险公司赔偿李某458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推荐理由
案例明确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中异地维修拖车费的认定标准,提示仅赔偿直接、必要、合理的费用。
来源:崇左市龙州县法院 · czlzf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