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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西丰县法院·· 2026-08-11精选AI 评分51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媒体聚焦 | 非法捕捞水产品,追究刑事责任!

AI 导读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于6月12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查明,被告人段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雇佣他人驾驶改装游艇非法捕捞,累计捕捞水产品6159.61公斤,涉案总价值214972.53元,依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为2026年葫芦岛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此类案件,也是当地5月27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首例办结并公开宣判的案件。

推荐理由

案件集中呈现禁渔期非法捕捞的犯罪认定、证据审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可供办理同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参考。

来源:铁岭市西丰县法院 · tlxf.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