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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5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43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代亮资”诈骗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以帮助“亮资”为由骗取“好处费”

AI 导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代亮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0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伪造83亿元账户余额界面并制造转账假象,陆续骗取被害人10万元,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属于赃款处分,不从诈骗数额中扣除。该判决现已生效。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了伪造亮资证明并骗取费用的诈骗认定,以及处分赃款对诈骗数额的影响,可供识别相关交易风险参考。

来源: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 tgx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