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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院·· 10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39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黄岑暂予监外执行并予以公示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黄岑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AI 导读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黄岑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法院查明黄岑于2026年7月10日生育一子一女,目前确系哺乳期妇女,不宜收监执行。该决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案号为(2026)苏0682刑更24号,公示期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

推荐理由

公示载明生效刑事判决、哺乳期事实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便于核对决定依据和执行安排。

来源:南通市中院 · zy.nt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