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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解释·· 2026-04-08精选AI 评分85

两高发布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明确违规开启舱门、飞行中机舱暴力、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民用航空器飞行期间抓获行为人案件的管辖明确为最初降落地法院,必要时可由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推荐理由

原文给出施行日期与罪名适用标准,可据此对照现行案件判断罪名衔接与管辖规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解释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