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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徐州经开区法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4

广东深圳宝安法院判决“开门杀”致残责任由保险公司与乘车人分担

“开门杀”致人伤残,责任谁承担?

AI 导读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魏某18万元,某出行公司与乘客高某连带赔偿11万余元。法院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未履行安全提醒义务、乘客高某开门未观察周边环境,构成共同侵权,按70%与30%划分超出保险范围部分的责任份额,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理由

案件将不当开门行为纳入机动车一方责任范围,划分了驾驶人与乘客的责任份额,对同类事故的赔偿主体认定有参照价值。

来源:徐州市徐州经开区法院 · xz.kfq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