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2026-08-02精选AI 评分46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敲响环资审判“第一槌” | 泉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AI 导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7月24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裴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三人非法捕捞销售渔获物价值达5.2万余元,庭前自愿与检察机关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公开道歉。

推荐理由

公开庭审、裁判结果与生态修复调解协议完整呈现,可作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参考。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 xz.qs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