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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霞浦县法院·· 6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37

霞浦法院判处牛肉丸中添加硼砂案经营者有期徒刑十个月

【霞法释法】牛肉丸中加“硼砂”?老板获刑十个月

AI 导读

霞浦法院判决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霞浦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认定缪某某于2025年4月至8月间向牛肉丸中添加硼砂,售出牛肉丸500余斤,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5万元,涉案食品检测出的硼砂(以硼酸计)实测值为478mg/kg和794mg/kg。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中掺加非食品原料的裁判依据,并披露退赃、罚金及公开赔礼道歉等处理结果。

来源:宁德市霞浦县法院 · fj.ndxp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