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法院·· 13 天前精选AI 评分51
宁国市人民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案释明诉讼时效并非逃避债务的护身符
诉讼时效并非逃避债务的“护身符”
AI 导读
宁国市人民法院通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说明,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债权可以依法主张诉讼时效利益。王某出具37800元欠条,赵某于2025年春节前委托律师催款且王某同意付款,诉讼时效因此中断。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欠款及利息,一审宣判后,王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
该案结合催款和同意付款事实,解释了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如何起算诉讼时效及发生中断。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法院 · ahngsf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