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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10 天前精选AI 评分50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以物抵运费约定不明时以货币支付

铁法案例·以案释法 | “以物抵运费”约定不明,运费仍应以货币支付

AI 导读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某运输公司以货币形式向王某足额支付欠付运费及相应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合同仅约定抵偿物品类,未明确具体财产、作价标准及交付方案,属于履行方式约定不明,货币支付更符合承运人获取劳动报酬的合同目的。

推荐理由

本案明确以物抵运费约定不明时的裁判思路,并提示运输合同应写明抵债财产、作价标准及交付方案。

来源: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wlmqtl.x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