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法院·· 2026-07-21精选AI 评分52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就“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未尽说明义务赔偿2.2万元
上午投保下午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AI 导读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某保险公司因未就“次日零时起保”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孙某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间自2025年2月14日0时0分起,当日13时许发生交通事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指出,对首次投保等不熟悉商业保险规则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时,不得以该条款拒绝赔偿。
推荐理由
通过区分首次投保与熟悉保险规则两类投保人,呈现商业险“次日零时起保”条款的效力及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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