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网 · 法院新闻·· 2024-05-30AI 评分3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百度公司就《食为奴》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赔偿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10万元
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再审宣判
AI 导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食为奴》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再审一案宣判,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因收到补充侵权证据后仅断开链接而未屏蔽"分享"功能,在4个月内造成扩大损失具有主观过错,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一审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侵权并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直接与间接侵权并判决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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