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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长富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对杨长富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AI 导读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于8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杨长富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判处3年4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院查明,该组织以薛刚为组织、领导者,杨长富、宋建华、王湘黔为骨干成员,长期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宣判后,1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推荐理由
判决认定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特征,并对18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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