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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2026年10月16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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