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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江西高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0

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人非法采伐两株古樟树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为消除安全隐患无证采伐百年古樟 三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AI 导读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依法判决旷某、彭某、赵某分别承担有期徒刑、缓刑、管制及罚金。法院查明,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伐两株树龄分别为500年和440年的香樟树,毁坏程度均较为严重,合计立木蓄积约54立方米、林木价值3.6万余元。判决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目前已经生效。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未经许可采伐古树名木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具体展示了三名被告人的刑罚结果及古树毁坏情况。

来源:江西高院 · jxgy.jx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