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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2025-12-15精选AI 评分74

指导性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南南漫语|“漫”说人民法院案例库之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27号...

AI 导读

指导性案例27号明确,行为人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并通过预先植入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商品或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案例载明,臧进泉、郑必玲使用预设计算机程序秘密窃取网银资金,被判犯盗窃罪并依法并罚;臧进泉提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

案例通过区分秘密窃取与欺骗取财的主要作用,明确网络链接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定罪判断标准。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 ccng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