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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阜新市中院·· 8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8

酒后取款受挫毁坏ATM机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

AI 导读

文章围绕周某酒后取款受挫后损坏ATM机的案件展开分析,主张其行为事出有因、对象特定,且未实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分析认为,区分事出有因与借故生非,是认定毁财型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同时还需审查行为对公共秩序及在场人员法益的实际影响。

推荐理由

文章区分事出有因与借故生非,结合对象特定性及社会秩序受扰程度分析定罪边界,可供同类案件研判参考。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