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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睢宁县法院·· 10 天前精选AI 评分57

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合法催款争执不对他人突发病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催款起争执,离开后对方病亡,责任谁担?

AI 导读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要求承揽人赔礼道歉并赔偿3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仅属正常催款沟通和轻微口角,孙某某无法预见宋某某的隐匿基础疾病,且多家鉴定机构均无法认定争执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推荐理由

该案以因果关系和过错认定为核心,说明合法催款与轻微争执不能仅凭时间先后推定侵权责任。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法院 · xz.sn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