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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赣州市中院·· 2026-05-13精选AI 评分43

赣州经开区法院判决伪造公司印章案,被告人获刑7个月并被判处罚金

伪造印章扰乱市场秩序 司法判决彰显法治护商

AI 导读

赣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某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李某于2021年私自伪造A公司印章,后以该公司名义签订两份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并引发诉讼,导致A公司被起诉支付共计55万余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名下银行账户内26万余元被法院裁定冻结一年。

推荐理由

该案呈现伪造公司印章引发合同债务及账户冻结后的刑事认定与生效判决,可供关注企业印章管理和经营风险参考。

来源:赣州市中院 · gzzy.jx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