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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10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6

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未牵绳犬只饲养人全部赔偿请求

路人击打追逐自身的未束绳犬遭饲养人索赔

AI 导读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驳回犬只饲养人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未牵绳犬只在户外追逐、吠叫路人形成现实且紧迫危险,张某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王某的防卫行为属于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未牵绳犬只追逐路人构成现实危险时,紧急避险行为及饲养人责任边界具有较强实务参考价值。

来源: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 tgx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