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10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6
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未牵绳犬只饲养人全部赔偿请求
路人击打追逐自身的未束绳犬遭饲养人索赔
AI 导读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驳回犬只饲养人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未牵绳犬只在户外追逐、吠叫路人形成现实且紧迫危险,张某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王某的防卫行为属于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未牵绳犬只追逐路人构成现实危险时,紧急避险行为及饲养人责任边界具有较强实务参考价值。
来源: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 tgx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