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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3 天前精选AI 评分37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决瓷砖经销店退还定金5000元,不构成消费欺诈

为宁说法 | 直营店or授权店未明确说明,是缔约过失还是消费欺诈?

AI 导读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认定某瓷砖经营部使用印有“直营店”字样的品牌统一定金单却未说明自身为授权经销店,构成缔约过失而非消费欺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韩某退还定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其三倍赔偿44661元的请求,涉案货款预计14887元。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亦答复未发现该经营部虚假宣传及合同欺诈行为。

推荐理由

本案区分了缔约过失与消费欺诈,明确未如实披露店铺身份的定金单责任后果与退一赔三的适用边界。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 xnqf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