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7 天前精选AI 评分40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决陈某以做法事消灾为名诈骗36万余元
为宁说法 | 以“做法事消灾”为名骗取36万余元,法院判了!
AI 导读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6万余元。法院认定陈某虚构“偿还阴债”“做法事消灾”等事实骗取财物,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陈某提出上诉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
案件揭示了以封建迷信制造恐慌、诱导交付财物的诈骗手法及取证要点,有助于识别相近年骗局。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 xnqf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