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县法院·· 2026-06-26精选AI 评分56
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楼上漏水致楼下受损纠纷并释明相邻关系责任
天花板漏水导致楼下受损,楼上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AI 导读
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楼上业主黄某是否应赔偿楼下业主李某房屋漏水损失一案,酌情判令黄某赔偿修复费用、鉴定费共约7000元。法院认为,排水口问题无法排除与漏水的因果关系,但李某放弃对具体成因申请鉴定且未提交充分证据,不能将责任全部归责于黄某。法官同时提示,相邻业主应合理排查并配合检修,漏水原因和财产损失可通过司法鉴定明确。
推荐理由
通过区分漏水原因举证、鉴定成本与相邻业主配合义务,呈现相邻财产损害纠纷的责任认定思路。
来源:崇左市扶绥县法院 · czfsf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