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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企业被虚假债务诉累案
检察长讲堂|不让守信企业为“无信”买单
AI 导读
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针对企业被诉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支付35.6万元执行款项一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项目备案资料、查找知情证人,查明涉案设备并非案外人所有,个人债务被包装为工程项目工程款。法院裁定再审后,于今年9月9日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生效判决。
推荐理由
该案展示检察机关从设备权属和证人证言切入,监督纠正将个人债务包装为工程款转嫁风险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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