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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迁经开区法院·· 2026-02-13精选AI 评分41

宿迁经开区法院判决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江苏法治报:明知有毒仍售“减肥神药”?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AI 导读

宿迁经开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法院同时判令其支付赔偿金14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并呈现相关裁判结果。

来源:宿迁市宿迁经开区法院 · js.sqj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