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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AI 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共18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与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以及长效协作机制,要求检察院对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外汇违法案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外汇管理部门在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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